202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除此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和专业中开展的相关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招考方式
我校2022年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我校一录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对调档范围内的考生按总分排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未能满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备注: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对于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按文科和理科分别编制计划。录取时某个科类若出现计划剩余,我校优先将剩余计划调整至进档考生多的科类参与录取,若进档考生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我校再参加其他梯度志愿或征集志愿。
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播音与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表演、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设计学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特别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省内执行设计学类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省内执行编导类的录取原则。
③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戏剧影视文学(本科)、戏剧影视导演(本科)、影视技术(本科)、艺术管理(本科)、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影视编导(专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款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2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仅限钢琴器乐类型的考生报考,进校后仅开设钢琴教学。其他器乐类型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专业课程中相关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不开设任何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