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625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现有教职员工97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22%,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2.38%。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支,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有28个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博士研究室,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41余万册,电子图书90余万种。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1个专业及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台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省统考总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总成绩×50%),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或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或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情况见附件)。
2.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1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4200 |
2 | 3 | 4800 | |
3 |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 | 3 | 4200 |
4 | 水利工程 | 3 | 4800 |
5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 | 3 | 4800 |
6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 | 3 | 4800 |
7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4800 |
8 | 水生态修复技术 | 3 | 4200 |
9 | 水土保持技术 | 3 | 4200 |
10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3 | 4800 |
11 |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 3 | 4200 |
12 | 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 | 3 | 4800 |
13 | 智慧水利技术 | 3 | 4200 |
14 | 3 | 4800 | |
15 | 工程造价 | 3 | 4800 |
16 |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 | 3 | 4800 |
17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 | 4200 |
18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4200 |
19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4200 |
20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 | 4200 |
21 | 3 | 4200 | |
22 | 3 | 4200 | |
23 | 工程测量技术 (现代学徒制试点) | 3 | 4200 |
24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4200 |
25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4200 |
26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4200 |
27 | 测绘工程技术 | 3 | 4800 |
28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3 | 4200 |
29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480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4800 |
31 | 3 | 4200 | |
32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 | 4200 |
33 |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3 | 4200 |
34 | 3 | 4200 | |
3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200 |
36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37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38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39 | 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40 | 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41 |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42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4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200 |
44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4200 |
4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4200 |
46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学徒制试点) | 3 | 4200 |
47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3 | 4200 |
48 | 3 | 4200 | |
49 | 3 | 4200 | |
50 | 会计信息管理 | 3 | 3700 |
51 | 3 | 3700 | |
52 | 财富管理 | 3 | 3700 |
53 | 金融科技应用 | 3 | 3700 |
54 | 3 | 4200 | |
55 | 市场营销 | 3 | 3700 |
56 | 3 | 3700 | |
57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700 |
58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3700 |
59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4200 |
60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4200 |
61 | 3 | 4200 | |
62 | 3 | 4200 | |
63 | 计算机应用技术(前端开发方向) | 3 | 4200 |
64 | 3 | 4200 | |
65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方向) | 3 | 4200 |
66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物联网方向) | 3 | 4200 |
67 | 3 | 4200 | |
68 | 大数据技术 | 3 | 4200 |
69 | 3 | 4200 | |
70 | 3 | 3700 | |
71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3700 |
72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3 | 3700 |
73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6000 |
74 | 3 | 6000 | |
75 | 歌舞表演 | 3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