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最终成绩根据需要可保留1至2位小数。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序,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各单位向考生公布。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递补考生为复试成绩合格但因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所限,不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成绩依次明确标出。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依次转为拟录取。
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建议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拟录取资格存在一定风险。选择调剂或者继续等待拟录取由考生自主决定,相应结果也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在职的考生须在8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选择定向在职的考生须在5月5日前将本人与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协议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培养协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定向方式,与我校、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0日12点前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snnu.edu.cn),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给考生和相应招生单位。
三、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要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时要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单位的身份核验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