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天津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 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报名条件
1.面向中职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录取
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
1.录取按照本科批次、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
3.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录取按照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
3.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