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音乐统考包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统考包含的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范围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统考科目及总分
考试科目及形式:
1.声乐(面试)。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并自备伴奏(CD光盘),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
2.器乐(面试)。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和作者。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奏。
3.视唱(面试)。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4.练耳(笔试)。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 a1,(4)、(5)项的提示速度。
5.基本乐理(笔试)。
(1)考试内容。音及音高、记谱法、音符与休止符、常用记号、节奏与节拍、音乐的速度与力度、音程、音律常识、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和弦、移调、装饰音。
(2)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 30 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