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报名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以下是各类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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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
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其中,志远班、***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名;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实施范围内跨县报名。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日,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3日,11月1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安排在202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类、专业类别等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及藏区“1+2”转录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分类别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城乡户籍属性,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
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和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对跨县报名考生,有关市(州)要制定资格审核专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资格审核工作质量。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