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农业大学MBA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沈阳农业大学MBA招生简章
关于我们
MBA,即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毕业后授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于2021年10月批准沈阳农业大学招收MBA,并依托经济管理学院拟于2023年开始招生。根据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求,结合沈阳农业大学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特色,我校MBA培养设置创业与企业管理、品牌运营与营销管理、投融资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管理四个研究方向。项目遵循“特色为根、质量为本、崇德尚能、务实创新”的发展理念,旨在培养拥有数字化意识与国际化视野,掌握良好的经营管理技能,善于沟通合作,精于解决问题,具备复合知识结构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现代企业、经济组织和行业部门的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特色
资源整合
面向校内外高标准遴选优秀的任课教师和导师,邀请具有创业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企业家、行业专家走进课堂,开拓包括各类实践基地的第二课堂,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
平台支撑
学校提供实验模型、实践基地、专业学科、研究中心等平台,帮助争取政府或企业投入资源,支持学生与平台深度融合,既可以以团队的方式加入平台参与实践,又可以结合所在单位业务,在学习中完成论文撰写和能力提升。
场景体验
搭建由专业教师、领域专家、行业领袖等构成的多维度讲台,带给学生联系实际的教学经历与深度互动的参与体验。通过案例剖析、专题报告、小组互动和行动式学习,提升所学理论知识内容与实际管理问题的匹配度。
团队融入
通过资源整合、平台支撑、场景体验等方式,为学生创设生态协同氛围。学生入校后将与校内外导师、上下届的同学及线上线下教辅人员形成良好互动,在知识学习、能力培养、理念提升、人格塑造与梦想实现等方面共同成长。
培养方式与招生人数
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
计划招生30人(最终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制与学费
基本学制2.5年,最长修业年限4年
学费总计7.5万元(最终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方式
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0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最后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网上信息填报要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考生牢记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后期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等。
0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无法提供确认所需相关材料的不能通过报考。网上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初试
初试地点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以上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初试科目
初试为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204-英语(满分1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包括数学、逻辑推理、写作)。
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在复试前(2023年3月)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体检及录取
01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0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其他所有未尽事宜均以《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