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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6年九月党的几大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 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团以及国内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列席大会。党的七大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深刻的变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此在中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许多重要指标已有确实把握提前完成。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制定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决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党曾在多方面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了。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的讲话,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原则,从思想上、理论上为八大的召开作了重要的准备。同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了八大预备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的讲话,指出八大召开的目的和宗旨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号召全党要继承优良传统,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在大会上,毛泽东致了《开幕词》,刘少奇作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邓小平作了《关于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会上,朱德、陈云、董必武等作了重要发言。第一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86人,代表当时全国1,073万名党员。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团,以及国内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列席大会。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了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大会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执政党的特点,强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规定全国、省、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大会选举产生了由97名委员和7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5月5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正式代表977人,列席代表389人(其中有各省、市、自治区选派的部分县委书记、大城市区委书记、省辖市委书记、企业党委或基层党委书记、军队负责干部)。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工作报告》,邓小平作《关于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莫斯科会议的报告》,谭震林作《关于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会议决议的主要: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矛盾作了新的分析,正式改变了“八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内主要矛盾问题的正确提法;二是根据毛泽东的倡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三是提出改进党作风、加强党的建设,以及改进管理体制和改进国家工作的任务。大会增选了25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毛主席提出“竹子要大发展”重要指示。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二、1956年9月召开了会议
法律分析:1956年9月召开的是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着共产党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取得初步的成果。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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