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有总分排位省份,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联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