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辽宁、河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湖南和湖北14个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数据计算及应用5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和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和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应用物理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招收色盲和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