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代码:4766 教育部代码:14121)
第二条 学院简介: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在校师生员工16000余人,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申入本科院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院坐落在长沙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省印刷工业园、长沙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内,毗邻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火车南站(高铁站)、长沙汽车东站,与15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为邻。环境优雅,风景秀丽,交通便捷。从火车站乘114路公交车可在校门口下车,距飞机场仅3公里。近年来,学院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生态文化五个方面着手,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以优美的校园环境、多彩的文化生活、高雅的艺术情趣、浓厚的职教氛围、科学的人文精神为内容,营造健康的文化气息、良好的育人环境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独具都市特色的校园文化初步形成,为学生求学成才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学院现设有航空服务与城轨管理系、印刷与包装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科学系、医护系、五年制大专部等系部,是一所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与其他用房以及设备设施、师资等,均符合国家教育部标准。拥有印刷包装实训基地、航空服务与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筑实训基地、数控模具与电子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实训基地、学前教育实训基地、护理实训基地等,并拥有105个校外实训场所。
近几年我院获得的部分荣誉有:
1、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连续八年四轮被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3、长沙市教育局授予的“长沙市骨干民办学校”称号;
4、2018年被评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5、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招生对象:1.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2.初中毕业生(报读我院五年制大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八条 招生专业:包装工程技术、包装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3D广告方向)、印刷数字图文技术、数字印刷技术、艺术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印刷媒体技术(3D印刷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机场安检方向)、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客运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方向)、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园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母婴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湖南高考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及生源计划专辑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学院志愿前后,可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处联系(电话:0731—86399188)咨询。
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及批复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hnupc_wx点击“招生专栏”菜单下的“收费标准”查看,或直接打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co6rmCcGM8Ewsxn2qAEA)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说明: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31—86399188 86399199 86399288
传 真:0731—86399155 邮 编:4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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