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征集志愿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没有被任何一所大学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就无法拿回档案,自然也就不能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所以如果你已经被录取了就不可以报征集志愿了。
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
一是分数优先录取方法(不设专业极差的学校):所有专业同时录取,将一专业志愿和二专业志愿(一专业落选者)按分数高低同时排序录取。
二是志愿分数兼顾录取方法(设专业极差的学校):所有专业同时录取,将一专业志愿的和二专业志愿(一专业落选者)达到分数极差者同时排序录取。
例如,某校对专业极差规定为3分,某考生580分第一专业落选,第二专业为心理学专业,计算机程序设定将减去3分相当于577分排序在一志愿报心理学考生580分之后等待录取。
三是按志愿专业录取方法(不设专业极差的学校):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第二专业志愿等由高至低排序再录,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的。
各高校无论采取那种录取方法,都是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生源分布情况、选拔人才的需要来确定的。考生应注意了解院校招生章程,进行选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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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省级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不能再填报征集志愿;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
(5)考生要谨慎选择,如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指定)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信息或直接咨询省招办、地方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