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全国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年•生) |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
1 | 130310 | 动画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注:如学费标准发生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022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②高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