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所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当有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等有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投放计划的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