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日照康养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代码
学校名称:日照康养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58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青岛北路139号。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类型:民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夏季高考录取办法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分投档等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持2024年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超过一周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日照康养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rzky.shuzirizhao.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青岛北路139号
邮编:276800
电子邮箱:rzkyxyzsjyb@163.com
咨询电话:0633-77086880633-77086350633-7708636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日照康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