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3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均为虚假信息,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48个,学制四年。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学院、师范类别、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如下表。
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