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校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8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
专科批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批次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和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九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另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网站(http://www.hzjzxy.com),招生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能力。
第三十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真:0530—4682191
学院网址:http://www.hzjz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地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