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6.学校简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并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成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以来,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19年入选首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30强(全国唯一入选高职院校)。
第三条招生计划
第四条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综合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根据考生自愿填报的二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五条报名办法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选择报名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其他学校。
2.通过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具有报名资格。
3.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北京市集体户籍考生不可报考我校。
4.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办法,所需证明材料均通过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网络系统提交。考生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条考试成绩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折算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最后计二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农户考生加1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总成绩计300分。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2.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我市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者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奖学金)。
6.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退役士兵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供上述成绩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真实材料后,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按照所提供材料的等级、层次和含金量,对免试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排名。
(二)不具备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并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网上远程面试。
1.高中阶段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二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80分。
2.三校生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
3.对于具备通过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又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折算计70分。
第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收费标准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十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