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邮编350101)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文教小镇”之称的闽侯荆溪,紧靠鼓楼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三环路、地铁5号线等,新校区占地约240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院前身为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140年的办学历史,培养出了16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革命烈士40余位,为中国的建设和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学院2011年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校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获批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扩招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扩招工作规定,决定扩招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扩招工作决议。
第五条接受省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扩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扩招专项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报考对象及条件、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含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
(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面向“退役军人”等3类;
(三)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四)政治思想品德、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在教育厅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进行报名。
第九条考试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场设置在各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一)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成绩满分30分,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24日下午15:00-17:0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同场合卷考试。
第六章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扩招专项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二)常规志愿。考生须于11月3日至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常规志愿。(注意:根据报考对象及条件,高职扩招考生不能跨类别填报志愿。)
(三)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1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四)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监督,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以及招生章程等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二)录取原则。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对于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经批准优先予以免试录取到相关对口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贷助措施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政策。
第八章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传真:0591-88029322 ;
招生咨询QQ:2747535802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