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2556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八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戒毒系统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目前,学院开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6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另外,还开设有安全防范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新闻采编与制作、应用泰语、应用外语(缅甸语方向)等8个普通专业。
第九条招生对象及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法律事务专业全日制的学生: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3.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计划共100人。具体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方式 | 学制 | 招生计划 |
580401 | 法律事务 | 全日制 | 三年 | 100人 |
第十一条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9月22-24日。
确认截止时间:9月24日17:00。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
1.报名方式。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号)和《云南省2021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2.考生类型。考生网上报名时,退役军人选择“退役军人扩招”,下岗工人选择“下岗工人扩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选择“高素质农民扩招”,基层农技人员选择“基层农技人员扩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扩招”。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3.报名结束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同等学力人员由有关厅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于10月9日前完成,并在填报志愿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志愿填报确认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月12-14日。
志愿确认截止时间:10月14日17: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要求参照《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高职扩招学费:5000元/年。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退役军人报考高职扩招可享受学费补偿。录取的退役军人先交学费,学费补助到账后学校转账返还给学生。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本次高职扩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五条毕业学历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同时,为更好地实现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学院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学生可通过学院与云南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的“学分互认”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还可以在毕业当年通过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进入省内相关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十六条学生待遇与就业
1.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十七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71-67337161
2.学院网址:https://www.yncpu.net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