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02-25 07:08

2021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面向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面向高中毕业生)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学校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制:三年

(五)学校代码:1288(天津)

(六)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具体为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三个专业及足球、滑雪滑冰轮滑和体能训练三个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生·年。2.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体能训练)订单培养班学费:5000元/生·年、技能培养费7000元(博鳌体育收取,二年内免费获得四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不再收取技能培养费)。3.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4.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五章 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时间和方式

第九条 1.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个人信息。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3日至21日22点止,3.报名方式:进入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春季招生”栏目,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网上个人报名相关信息。

第六章 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条 1.体育考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8:30分。2.考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具体考试时间以招考网www.zhaokao.net或我校官网http:∥zsxx.tjvcs.cn公布为准。

第七章 体育考试科目、分值比例及规定

第十一条 1.体育考试科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2.分值比例:100米跑(35%)、立定跳远(35%)和原地推铅球(30%)。3.规定: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文化考试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4.考生自备考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及跑鞋。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是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应届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按照运动员等级标准加分(以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实等级证书为准),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体育学生的创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邮政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902005261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邮 箱:tzyzs2017@163.com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邮编:301636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学校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制:三年

(五)学校代码:1288(天津)

(六)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三个专业和足球、滑雪滑冰轮滑、体能训练三个专业方向;13个校内实训室和27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具体为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三个专业及足球、滑雪滑冰轮滑和体能训练三个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生·年。2.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体能训练)订单培养班学费:5000元/生·年、技能培养费7000元(博鳌体育收取,二年内免费获得四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不再收取技能培养费)。3.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4.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五章 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时间和方式

第九条 1.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个人信息。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3日至21日22点止,3.报名方式:进入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春季招生”栏目,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网上个人报名相关信息。

第六章 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条 1.体育考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8:30分。2.考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具体考试时间以招考网www.zhaokao.net或我校官网http:∥zsxx.tjvcs.cn公布为准。

第七章 体育考试科目、分值比例及规定

第十一条 1.体育考试科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2.分值比例:100米跑(35%)、立定跳远(35%)和原地推铅球(30%)。3.规定: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文化考试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4.考生自备考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及跑鞋。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相加的排序,根据考生的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是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应届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

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按照运动员等级标准加分(以在国家体育总局官

网查实等级证书为准),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体育学生的创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邮政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902005261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邮 箱:tzyzs2017@163.com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邮 编:301636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9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一、招生专业要求及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热爱体育运动、有田径运动基础。

4.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报考时间

1.报考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至3月4日17时。

2.报考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

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考。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分类

1.招生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

2.招生计划:90人。

3.考试类别:六类。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试分类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考试内容、安排及录取结果查询

考试内容、安排和成绩的公布见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录取结果见我院招生网站(http:∥zsxx.tjvcs.cn/)。

四、专业介绍

体育运营与管理(670408)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能熟练掌握现代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知识、体育产业营销方法和技巧,具备市场调研、推广与策划、销售、谈判、员工管理等岗位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体育赛事服务公司、体育用品公司、体育中介公司以及体育经纪等岗位,从事市场调研、体育策划、赛事运作,产品与服务的销售、俱乐部管理等工作。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成绩。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中的数学、语文及职业技能成绩中专业基础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4.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

6.报考体育运营与管理的考生:凡参加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取得前八名的考生;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参加本省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免试录取。同等情况下优先参加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进入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sxx.tjvcs.cn/),点击“河北省高职单招”,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个人获奖信息,上传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22点。凡经我院免试的考生,需经专家审核组审核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示7日后,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免试考生专家审核组审核内容包括:

1.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性;

2.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实等级证书或代表单位出具的参赛证明。

六、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年。

2.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

3.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被录取的高职单招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待遇相同,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并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22—68569010。

九、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院坚持以“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为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等困难学生帮扶体系,每年根据困难生认定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助学金最高标准可达每生每年8000元。

十、落户天津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

1.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毕业生,准予户籍由天津高职院校集体户口迁至工作地落户。

2.对在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在天津落户。

十一、学校地址及联系、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902005261

联系人:邹老师、宫老师

传 真:022—6856901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邮政编码: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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