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02-25 05:56

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是国家优质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第一批1+X证书试点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是湖北省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2017年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8年获教学资源50强,教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两次获评全国高职教育优秀案例,小学教学专业资源库建设入选国家教学资源库。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4万册,电子图书49万册;校内实训室近300个,校外实训基地388个,校企合作企业3172家;教学设备总值逾2.38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5个二级学院,66个招生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共计11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其中,电子商务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武汉商学院联合开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连续三年在全省高职大学生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大赛排名中名列前三;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00余项;志愿服务工作以“杨小玲小组”为示范,以“锋潮行动”为主题,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海世博会、武汉园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和“新青年下乡”活动,广受社会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世界五百强中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重要培训基地,是湖北省人社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武汉市人社局批准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近几年师生获批各类专利百余项,组织武汉地区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转化金额近2000余万元。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泰国、新加坡、印尼、乌干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互派交换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两度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再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成功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击剑赛项,受到国际军体联、省市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校连续两年在全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十,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7%以上,毕业生薪酬水平、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教学满意度等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学校居全省第2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等权威发布的全国1488所高职高专学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逐年上升,2020年跃升至111名,全省第6,并被评为五星级院校。学校还先后获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2021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商务类、财务会计类、广播影视类等十三大类43个专业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b.whcvc.edu.cn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智选大学

736分大学730分大学715分大学704分大学700分大学699分大学697分大学696分大学695分大学694分大学692分大学691分大学690分大学689分大学688分大学687分大学686分大学685分大学684分大学683分大学682分大学681分大学680分大学679分大学678分大学677分大学676分大学675分大学674分大学673分大学672分大学671分大学670分大学669分大学668分大学667分大学666分大学665分大学664分大学663分大学662分大学661分大学660分大学659分大学658分大学657分大学656分大学655分大学654分大学653分大学652分大学651分大学650分大学649分大学648分大学647分大学646分大学645分大学644分大学643分大学642分大学641分大学640分大学639分大学638分大学637分大学636分大学635分大学634分大学633分大学632分大学631分大学630分大学629分大学628分大学627分大学626分大学625分大学624分大学623分大学622分大学621分大学620分大学619分大学618分大学617分大学616分大学615分大学614分大学613分大学612分大学611分大学610分大学609分大学608分大学607分大学606分大学605分大学604分大学603分大学602分大学601分大学600分大学599分大学598分大学597分大学596分大学595分大学594分大学593分大学592分大学591分大学590分大学589分大学588分大学587分大学586分大学585分大学584分大学583分大学582分大学581分大学580分大学579分大学578分大学577分大学576分大学575分大学574分大学573分大学572分大学571分大学570分大学569分大学568分大学567分大学566分大学565分大学564分大学563分大学562分大学561分大学560分大学559分大学558分大学557分大学556分大学555分大学554分大学553分大学552分大学551分大学550分大学549分大学548分大学547分大学546分大学545分大学544分大学543分大学542分大学541分大学540分大学539分大学538分大学537分大学536分大学535分大学534分大学533分大学532分大学531分大学530分大学529分大学528分大学527分大学526分大学525分大学524分大学523分大学522分大学521分大学520分大学519分大学518分大学517分大学516分大学515分大学514分大学513分大学512分大学511分大学510分大学509分大学508分大学507分大学506分大学505分大学504分大学503分大学502分大学501分大学500分大学499分大学498分大学497分大学496分大学495分大学494分大学493分大学492分大学491分大学490分大学489分大学488分大学487分大学486分大学485分大学484分大学483分大学482分大学481分大学480分大学479分大学478分大学477分大学476分大学475分大学474分大学473分大学472分大学471分大学470分大学469分大学468分大学467分大学466分大学465分大学464分大学463分大学462分大学461分大学460分大学459分大学458分大学457分大学456分大学455分大学454分大学453分大学452分大学451分大学450分大学449分大学448分大学447分大学446分大学445分大学444分大学443分大学442分大学441分大学440分大学439分大学438分大学437分大学436分大学435分大学434分大学433分大学432分大学431分大学430分大学429分大学428分大学427分大学426分大学425分大学424分大学423分大学422分大学421分大学420分大学419分大学418分大学417分大学416分大学415分大学414分大学413分大学412分大学411分大学410分大学409分大学408分大学407分大学406分大学405分大学404分大学403分大学402分大学401分大学400分大学399分大学398分大学397分大学396分大学395分大学394分大学393分大学392分大学391分大学390分大学389分大学388分大学387分大学386分大学385分大学384分大学383分大学382分大学381分大学380分大学379分大学378分大学377分大学376分大学375分大学374分大学373分大学372分大学371分大学370分大学369分大学368分大学367分大学366分大学365分大学364分大学363分大学362分大学361分大学360分大学359分大学358分大学357分大学356分大学355分大学354分大学353分大学352分大学351分大学350分大学349分大学348分大学347分大学346分大学345分大学344分大学343分大学342分大学341分大学340分大学339分大学338分大学337分大学336分大学335分大学334分大学333分大学332分大学331分大学330分大学329分大学328分大学327分大学326分大学325分大学324分大学323分大学322分大学321分大学320分大学319分大学318分大学317分大学316分大学315分大学314分大学313分大学312分大学311分大学310分大学309分大学308分大学307分大学306分大学305分大学304分大学303分大学302分大学301分大学300分大学299分大学298分大学297分大学296分大学295分大学294分大学293分大学292分大学291分大学290分大学289分大学288分大学287分大学286分大学285分大学284分大学283分大学282分大学281分大学280分大学279分大学278分大学277分大学276分大学275分大学274分大学273分大学272分大学271分大学270分大学269分大学268分大学267分大学266分大学265分大学264分大学263分大学262分大学261分大学260分大学259分大学258分大学257分大学256分大学255分大学254分大学253分大学252分大学251分大学250分大学249分大学248分大学247分大学246分大学245分大学244分大学243分大学242分大学241分大学240分大学239分大学238分大学237分大学236分大学235分大学234分大学233分大学232分大学231分大学230分大学229分大学228分大学227分大学226分大学225分大学224分大学223分大学222分大学221分大学220分大学219分大学218分大学217分大学216分大学215分大学214分大学213分大学212分大学211分大学210分大学209分大学208分大学207分大学206分大学205分大学204分大学203分大学202分大学201分大学200分大学199分大学198分大学197分大学196分大学195分大学194分大学193分大学192分大学191分大学190分大学189分大学188分大学187分大学186分大学185分大学184分大学183分大学182分大学181分大学180分大学179分大学178分大学177分大学176分大学175分大学174分大学173分大学172分大学171分大学170分大学169分大学168分大学167分大学166分大学165分大学164分大学163分大学162分大学161分大学160分大学159分大学158分大学157分大学156分大学155分大学154分大学153分大学152分大学151分大学150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