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2022-02-25 05:46

2021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湘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湘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专线)、2653052、2653055、2653189(备线);监督电话:(0735)2653031;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网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含公费师范、免费医学、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湘南学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在五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艺术专业测试,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教育部备案。专业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地区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校考生源,在第一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在学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体育专业考生时,体育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投档规则均按执行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体育考生时,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经我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郴州地区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面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免费医学订单定向生,志愿填报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拟录专业。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院校子系统”,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设置自动分档。第一步,分科类(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和没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医学、艺术、师范、体育和理工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文化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规则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新生入学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位学分,符合“辅修学位”规定的,授予相应辅修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智选大学

736分大学730分大学715分大学704分大学700分大学699分大学697分大学696分大学695分大学694分大学692分大学691分大学690分大学689分大学688分大学687分大学686分大学685分大学684分大学683分大学682分大学681分大学680分大学679分大学678分大学677分大学676分大学675分大学674分大学673分大学672分大学671分大学670分大学669分大学668分大学667分大学666分大学665分大学664分大学663分大学662分大学661分大学660分大学659分大学658分大学657分大学656分大学655分大学654分大学653分大学652分大学651分大学650分大学649分大学648分大学647分大学646分大学645分大学644分大学643分大学642分大学641分大学640分大学639分大学638分大学637分大学636分大学635分大学634分大学633分大学632分大学631分大学630分大学629分大学628分大学627分大学626分大学625分大学624分大学623分大学622分大学621分大学620分大学619分大学618分大学617分大学616分大学615分大学614分大学613分大学612分大学611分大学610分大学609分大学608分大学607分大学606分大学605分大学604分大学603分大学602分大学601分大学600分大学599分大学598分大学597分大学596分大学595分大学594分大学593分大学592分大学591分大学590分大学589分大学588分大学587分大学586分大学585分大学584分大学583分大学582分大学581分大学580分大学579分大学578分大学577分大学576分大学575分大学574分大学573分大学572分大学571分大学570分大学569分大学568分大学567分大学566分大学565分大学564分大学563分大学562分大学561分大学560分大学559分大学558分大学557分大学556分大学555分大学554分大学553分大学552分大学551分大学550分大学549分大学548分大学547分大学546分大学545分大学544分大学543分大学542分大学541分大学540分大学539分大学538分大学537分大学536分大学535分大学534分大学533分大学532分大学531分大学530分大学529分大学528分大学527分大学526分大学525分大学524分大学523分大学522分大学521分大学520分大学519分大学518分大学517分大学516分大学515分大学514分大学513分大学512分大学511分大学510分大学509分大学508分大学507分大学506分大学505分大学504分大学503分大学502分大学501分大学500分大学499分大学498分大学497分大学496分大学495分大学494分大学493分大学492分大学491分大学490分大学489分大学488分大学487分大学486分大学485分大学484分大学483分大学482分大学481分大学480分大学479分大学478分大学477分大学476分大学475分大学474分大学473分大学472分大学471分大学470分大学469分大学468分大学467分大学466分大学465分大学464分大学463分大学462分大学461分大学460分大学459分大学458分大学457分大学456分大学455分大学454分大学453分大学452分大学451分大学450分大学449分大学448分大学447分大学446分大学445分大学444分大学443分大学442分大学441分大学440分大学439分大学438分大学437分大学436分大学435分大学434分大学433分大学432分大学431分大学430分大学429分大学428分大学427分大学426分大学425分大学424分大学423分大学422分大学421分大学420分大学419分大学418分大学417分大学416分大学415分大学414分大学413分大学412分大学411分大学410分大学409分大学408分大学407分大学406分大学405分大学404分大学403分大学402分大学401分大学400分大学399分大学398分大学397分大学396分大学395分大学394分大学393分大学392分大学391分大学390分大学389分大学388分大学387分大学386分大学385分大学384分大学383分大学382分大学381分大学380分大学379分大学378分大学377分大学376分大学375分大学374分大学373分大学372分大学371分大学370分大学369分大学368分大学367分大学366分大学365分大学364分大学363分大学362分大学361分大学360分大学359分大学358分大学357分大学356分大学355分大学354分大学353分大学352分大学351分大学350分大学349分大学348分大学347分大学346分大学345分大学344分大学343分大学342分大学341分大学340分大学339分大学338分大学337分大学336分大学335分大学334分大学333分大学332分大学331分大学330分大学329分大学328分大学327分大学326分大学325分大学324分大学323分大学322分大学321分大学320分大学319分大学318分大学317分大学316分大学315分大学314分大学313分大学312分大学311分大学310分大学309分大学308分大学307分大学306分大学305分大学304分大学303分大学302分大学301分大学300分大学299分大学298分大学297分大学296分大学295分大学294分大学293分大学292分大学291分大学290分大学289分大学288分大学287分大学286分大学285分大学284分大学283分大学282分大学281分大学280分大学279分大学278分大学277分大学276分大学275分大学274分大学273分大学272分大学271分大学270分大学269分大学268分大学267分大学266分大学265分大学264分大学263分大学262分大学261分大学260分大学259分大学258分大学257分大学256分大学255分大学254分大学253分大学252分大学251分大学250分大学249分大学248分大学247分大学246分大学245分大学244分大学243分大学242分大学241分大学240分大学239分大学238分大学237分大学236分大学235分大学234分大学233分大学232分大学231分大学230分大学229分大学228分大学227分大学226分大学225分大学224分大学223分大学222分大学221分大学220分大学219分大学218分大学217分大学216分大学215分大学214分大学213分大学212分大学211分大学210分大学209分大学208分大学207分大学206分大学205分大学204分大学203分大学202分大学201分大学200分大学199分大学198分大学197分大学196分大学195分大学194分大学193分大学192分大学191分大学190分大学189分大学188分大学187分大学186分大学185分大学184分大学183分大学182分大学181分大学180分大学179分大学178分大学177分大学176分大学175分大学174分大学173分大学172分大学171分大学170分大学169分大学168分大学167分大学166分大学165分大学164分大学163分大学162分大学161分大学160分大学159分大学158分大学157分大学156分大学155分大学154分大学153分大学152分大学151分大学150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