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61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92号
(六)学校网站:https://www.gxaqzy.cn/
(七)咨询电话:0771—6409007、6409008、6400932、6400933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于2017年3月,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是全国第三所安全类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南宁教育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57亩,山水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在校生16000人。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80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以上学位150人,具有境外留学经历30人。共有25个内设机构,设安全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应急救援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教学部门,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消防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涵盖安全应急的2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形成以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群为龙头的特色专业群布局。
学校秉承“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办学定位,以“服务应急管理,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突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类专业人才培养,取得显著办学成果。获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等次和全国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教学成果特等奖各一项,多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获奖300多项,在刚结束的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7个一等奖,李娜老师在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斩获国赛二等奖,在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西区赛荣获金奖4项。
学校获立项建设4 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是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消防救援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和广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及安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获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是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聚焦安全应急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对接区域产业人才需求,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牵头成立广西应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中国(广西)—东盟安全应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全国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的共同发起单位、中国—东盟能源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化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771-640979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录取体检要求
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对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应用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建筑消防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这三个专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女身高158cm及以上,男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方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住宿费标准为:
(一)公寓式宿舍6人间1200元 / 年•人;
(二)非公寓式宿舍6—10人间600—1000元 / 年•人。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教材费按实际支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