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名称: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411301478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58号
第七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秦皇岛技师学院,历经半个多世纪奋斗历程,2023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建为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十余项;多次获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0年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评审;2020年被列入河北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学院地处秦皇岛市海港区,占地总面积325亩,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能够满足二产、三产不同专业各层次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培训的需求。学院还建有4700余平方米的独立图书馆,拥有校内体育场馆5000余平方米,建有智能制造、汽车工程、电气工程、西式烹调、影视制作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涵盖数控机床、气动液压、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电气仿真、发动机拆装、新能源电动汽车维修、数字信息等百余个实验实训室。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技艺高超、敬业爱岗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2人,“双师型”教师80人;19名教师获“河北省技术能手”、“燕赵金牌技师”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2人,“燕赵英才”3人,“港城英才”14人。近三年,学院教师荣获国家、省、市各类赛事荣誉21项,221人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我院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的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生,八人间500元/年/生。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35-3069986、3069987
电子邮箱:qhdgz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dgzy.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