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新疆2021公安院校招生合格名单公布时间
6月26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新疆招生网”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月22日17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新生入学复审
各有关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情况将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