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2024年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75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报考导师+考生姓名+报名号”,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招生学院要求):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申请-考核”制: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硕博连读”: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符合英语免考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交英语免考申请表(附件2),以及各类英语水平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已有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科技奖励等);
(6)各类获奖证书;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参见学院具体要求,见附件3);
(8)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见附件4);
(9)“申请-考核”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开题报告);
(10)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5);
(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另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登记表;
(12)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学院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学院要求另行准备。
(三)“申请-考核”制英语统一考试
经招生学院审核后,未达到英语免考要求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2024年4月7日上午,具体考试安排另行提前通知。
资格审核及材料评议
1.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评议,按评价总成绩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2.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资格审核和进入综合考核的结果。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所报考招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