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省市发出通知,学生开学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部分省份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为接种疫苗原则上学生也应暂缓入学。
开学需提供接种证明
近日,陕西、四川、浙江、江西等下属的多个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陆续发布“未接种新冠疫苗原则上不能进入重点公共场所”的通知,上述公共场所涵盖学校、医疗机构、火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广西多地:家庭成员未接种的,原则上学生暂缓入学
7月12日,广西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为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根据“应种尽种”原则,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
公告里提醒:请广大未接种疫苗的群众朋友抓紧时间就近前往接种,避免影响您的孩子入学!
广西省北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在同一天发布了同样的通告,并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河南省南阳市:需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监护人的电子接种证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县委宣传部也在7月13日发布公告:抓紧接种疫苗,否则影响学生入学!内附的文件中提出:在校生开学或新入学学生需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监护人的新冠肺炎疫苗全程电子接种证明截屏。
安徽多地:开学时需提供接种证明或禁忌证明7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称,决定启动12-17周岁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年龄在12-17周岁年龄段的人群均需要接种。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另据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网站7月13日消息,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晚发布《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提醒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不过,《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不久后更名为《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温馨提示》,并删去了“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