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重及国家对二胎政策的放开,社会对护理专业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特别针对老年人及婴幼儿的护理提出了特别要求,在之基础上产生新的专业名词“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发展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更新了社区康复的定义。反映了社区康复方法从提供服务到社区发展的转变。
社区康复是“为受伤病人及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融入社会的一种社区发展战略”,需要“通过病人及残疾人自己、他们的家庭、组织及社区、及相关的政府和非政府卫生,教育、职业、社会和其他服务的共同努力”,以促进社区康复项目的完成。
社区康复的结构图:由五个部分组成:健康、教育、谋生、社会、赋能,每个部分又有五个要素。
健康
教育
谋生
社会
赋能
健康促进
幼年教育
技能发展
他人帮助
倡导与沟通
疾病预防
基础教育
自我营生
人际关系婚姻家庭
社会动员
医疗保健
中高等教育
有薪就业
文化宗教艺术
政治参与
康复治疗
非正式教育
金融服务
休闲娱乐运动
自助小组
辅助器具
终生学习
社会保护
司法
残疾人组织
社区康复的原则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基础是:
(一)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二)不歧视;
(三)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
(四)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五)机会均等;
(六)无障碍;
(七)男女平等;
(八)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
社区康复项目的持续发展,需要支持因素:
有效的领导层
各方协助伙伴关系
社区所有权
利用当地自身资源
考虑文化因素
计划培训和培养能力
经济支持
政策支持
历史沿革
1976 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种新的、有效的、经济的康复途经,即社区康复(简称CBR)。它顺应了全球疾病患者的康复需求,在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社区康复主要是利用本社区的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和家庭的康复,主要提供病、伤、残者恢复期及后期康复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同时也提供教育、社会、职业康复。对患者而言,社区康复方便、快捷,而且价廉,并有利于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是普及康复服务的基础和主要形式。
概述
社区康复是指以社区为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它是一种的康复方式和制度,与过去一向实行的“医院康复”完全不同。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了一份关于社区康复的意见书,对社区康复工作了以下的解释:
“社区康复是属于社区发展范畴内的一项战略性计划,它的目的是促进所有残疾人得到康复,享受均等的机会,成为社会的平等垢一员。
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自己和他们的家属、所在社区,经及相应的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等的共同努力。”
以上的解释,清楚地说明了社区康复的性质、目的和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