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达到专科线以上。其他艺术类,舞蹈编导类考生需要参加校考并且成绩达到专科线以上,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