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工商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高考文化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 、自治区)按所在省(直辖市 、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以综合分(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为投档成绩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排序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4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专业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21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二十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