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章程
一、实施原则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文化+面试”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4.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考生凭缴费发票到“9+3”学校报销)。
2.“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4.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5.本章程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九、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 2202104 2202113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校网址:http://www.myp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ypt.edu.cn/Web/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学院起源于1933年创办的江苏省立宿迁玻璃科职业学校,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绵阳机电工业学校、绵阳工业学校组建成立绵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