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各专业一年收费是多少

2021-12-18 22:59

中国各高校由于办学性质以及开设专业之分,在收费标准上也有所区别,收费较低的大学专业费用在一年4000元-6000元之间,学费较高的院校一年在10000元以上也是常见。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供参考!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前教育20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事务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工商企业管理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会计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旅游英语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与管理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软件与信息服务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文秘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心理咨询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早期教育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证券与期货60002019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组成

第二条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第三条院长奖学金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院级最高荣誉,每学年评选十名,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体活动;

5.获得过学院“十佳大学生”或“十佳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条评审程序

1.班级提名

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提名候选人,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同意,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2.二级学院考察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班级提名进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3.学院审议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召开院长奖学金答辩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院长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院长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第二条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800元;

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每项每学年500元;超过5人的团体单项奖,每人每项每学年100元。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六、学院单项奖学金设有:品行单项奖、学习单项奖、文体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一)品行单项奖: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学习单项奖: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考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3、参加市级及以上知识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院级各类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

4、获院级认定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汇总》目录中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文体单项奖:

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院级各项文体比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社会实践单项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项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获奖者。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二、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四、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五条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按《学生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暂行)》(院发〔2018〕16号)执行;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评审条件向班级学生质量综合评定小组进行申请;

二、班级初审

各班学生质量综合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质量综合评估评审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学生质量综合评估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名单后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学院审议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的有关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资助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三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学院“十佳大学生”或“十佳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的综合排名为40%以前,无不及格门次,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须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第四章奖励人数与奖励金额

第六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按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名额指标确定,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按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照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均按十个月发放。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召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公开答辩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会,且参会的学生3/4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评审小组初审。各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初审,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审通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4.学院审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经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选实行等额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汇总材料,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缴纳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奖助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奖助期间发生违法或违纪行为者;

2.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申诉

第十四条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候选人情况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学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津贴主要来源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第五条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第四章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

(三)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助情况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不予批准其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二)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第九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如实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评定推荐。班主任根据申请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填写认定意见后,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和学生申请证明材料报送本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分院审核上报。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班主任评定意见及学生申请材料,填写二级学院认定意见,将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将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建档备案并报财务处执行资助。

第五章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第十条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于每月的中下旬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每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一次,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一般按每人每次1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两个档次进行资助;特别困难者可由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请获得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选大学

736分大学730分大学715分大学704分大学700分大学699分大学697分大学696分大学695分大学694分大学692分大学691分大学690分大学689分大学688分大学687分大学686分大学685分大学684分大学683分大学682分大学681分大学680分大学679分大学678分大学677分大学676分大学675分大学674分大学673分大学672分大学671分大学670分大学669分大学668分大学667分大学666分大学665分大学664分大学663分大学662分大学661分大学660分大学659分大学658分大学657分大学656分大学655分大学654分大学653分大学652分大学651分大学650分大学649分大学648分大学647分大学646分大学645分大学644分大学643分大学642分大学641分大学640分大学639分大学638分大学637分大学636分大学635分大学634分大学633分大学632分大学631分大学630分大学629分大学628分大学627分大学626分大学625分大学624分大学623分大学622分大学621分大学620分大学619分大学618分大学617分大学616分大学615分大学614分大学613分大学612分大学611分大学610分大学609分大学608分大学607分大学606分大学605分大学604分大学603分大学602分大学601分大学600分大学599分大学598分大学597分大学596分大学595分大学594分大学593分大学592分大学591分大学590分大学589分大学588分大学587分大学586分大学585分大学584分大学583分大学582分大学581分大学580分大学579分大学578分大学577分大学576分大学575分大学574分大学573分大学572分大学571分大学570分大学569分大学568分大学567分大学566分大学565分大学564分大学563分大学562分大学561分大学560分大学559分大学558分大学557分大学556分大学555分大学554分大学553分大学552分大学551分大学550分大学549分大学548分大学547分大学546分大学545分大学544分大学543分大学542分大学541分大学540分大学539分大学538分大学537分大学536分大学535分大学534分大学533分大学532分大学531分大学530分大学529分大学528分大学527分大学526分大学525分大学524分大学523分大学522分大学521分大学520分大学519分大学518分大学517分大学516分大学515分大学514分大学513分大学512分大学511分大学510分大学509分大学508分大学507分大学506分大学505分大学504分大学503分大学502分大学501分大学500分大学499分大学498分大学497分大学496分大学495分大学494分大学493分大学492分大学491分大学490分大学489分大学488分大学487分大学486分大学485分大学484分大学483分大学482分大学481分大学480分大学479分大学478分大学477分大学476分大学475分大学474分大学473分大学472分大学471分大学470分大学469分大学468分大学467分大学466分大学465分大学464分大学463分大学462分大学461分大学460分大学459分大学458分大学457分大学456分大学455分大学454分大学453分大学452分大学451分大学450分大学449分大学448分大学447分大学446分大学445分大学444分大学443分大学442分大学441分大学440分大学439分大学438分大学437分大学436分大学435分大学434分大学433分大学432分大学431分大学430分大学429分大学428分大学427分大学426分大学425分大学424分大学423分大学422分大学421分大学420分大学419分大学418分大学417分大学416分大学415分大学414分大学413分大学412分大学411分大学410分大学409分大学408分大学407分大学406分大学405分大学404分大学403分大学402分大学401分大学400分大学399分大学398分大学397分大学396分大学395分大学394分大学393分大学392分大学391分大学390分大学389分大学388分大学387分大学386分大学385分大学384分大学383分大学382分大学381分大学380分大学379分大学378分大学377分大学376分大学375分大学374分大学373分大学372分大学371分大学370分大学369分大学368分大学367分大学366分大学365分大学364分大学363分大学362分大学361分大学360分大学359分大学358分大学357分大学356分大学355分大学354分大学353分大学352分大学351分大学350分大学349分大学348分大学347分大学346分大学345分大学344分大学343分大学342分大学341分大学340分大学339分大学338分大学337分大学336分大学335分大学334分大学333分大学332分大学331分大学330分大学329分大学328分大学327分大学326分大学325分大学324分大学323分大学322分大学321分大学320分大学319分大学318分大学317分大学316分大学315分大学314分大学313分大学312分大学311分大学310分大学309分大学308分大学307分大学306分大学305分大学304分大学303分大学302分大学301分大学300分大学299分大学298分大学297分大学296分大学295分大学294分大学293分大学292分大学291分大学290分大学289分大学288分大学287分大学286分大学285分大学284分大学283分大学282分大学281分大学280分大学279分大学278分大学277分大学276分大学275分大学274分大学273分大学272分大学271分大学270分大学269分大学268分大学267分大学266分大学265分大学264分大学263分大学262分大学261分大学260分大学259分大学258分大学257分大学256分大学255分大学254分大学253分大学252分大学251分大学250分大学249分大学248分大学247分大学246分大学245分大学244分大学243分大学242分大学241分大学240分大学239分大学238分大学237分大学236分大学235分大学234分大学233分大学232分大学231分大学230分大学229分大学228分大学227分大学226分大学225分大学224分大学223分大学222分大学221分大学220分大学219分大学218分大学217分大学216分大学215分大学214分大学213分大学212分大学211分大学210分大学209分大学208分大学207分大学206分大学205分大学204分大学203分大学202分大学201分大学200分大学199分大学198分大学197分大学196分大学195分大学194分大学193分大学192分大学191分大学190分大学189分大学188分大学187分大学186分大学185分大学184分大学183分大学182分大学181分大学180分大学179分大学178分大学177分大学176分大学175分大学174分大学173分大学172分大学171分大学170分大学169分大学168分大学167分大学166分大学165分大学164分大学163分大学162分大学161分大学160分大学159分大学158分大学157分大学156分大学155分大学154分大学153分大学152分大学151分大学150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