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均分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本班级达到前10%;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单科不低于65分,均分不低于75分,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本班级前30%;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3%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别困难4300元; 比较困难3300元; 一般困难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国家当年下拨至我院的人数及金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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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奖学金 | 院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异,上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5%;3.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和专转本四年级学生。 | 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 | 学院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热爱生活,乐于助人;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达到前50%且单科无不及格;7.本科二、三、四年级和专转本四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评选不超过100名 |
学院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热于助人;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优先考虑。 | 根据我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 ||
鱼跃特别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2.在校期间曾获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测评分在本班级前3名;4.本科三、四年级和专转本四年级学生。 | 每年评选10名 | ||
鱼跃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5名;3.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和专转本四年级学生。 | 每年评选140名 | ||
鱼跃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热于助人;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5.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6.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 每年评选75名 | ||
鱼跃跟踪考核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热于助人;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5.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6.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7.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二年级学生。 | 对上一学年获得鱼跃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每年不超过75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400元封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