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名。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励志好学、自强不息,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当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因违规违纪受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全年不超过2次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3000;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且各科学习成绩平均达到90分(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一、二、三等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在班级人数前40%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0%(一等3%,二等16%,三等11%) | |
单项奖学金 | 100-1000元 | 1、学习成绩进步奖;2、学科竞赛奖;3考取研究生奖;文体活动奖。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100-2000元 |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参照学生手册各类奖项比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6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5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 无限制 | ||
自强之星 | 500-2000元/人 |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2.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3.在思想引领、自立自强、创新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 10人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