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西南民族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西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其他申请条件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500元,三档每生每年2700元。 |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超前消费行为。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原则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二、三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三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 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500-4000元,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助,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 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除申请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二)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留校学生生活补贴 | 500元 | 留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具体以当年留校学生数为准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40%以内进入评选范围,进入评选范围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择优确定获奖等级及人数。 | 31%(特等1%,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专项奖学金 | 1000元 |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1.评定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奉献爱心,深得同学和老师的赞誉;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2.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每学年全校评定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自立自强奖学金1.评定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品行端正,道德高尚,勤奋好学,生活俭朴;身处逆境,自强不息,有感人事迹。2.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每学年全校评定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社会工作奖学金1.评定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踏实,成绩突出;开展学生活动,赢得良好声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助人为乐,长期为他人服务。2.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每学年全校评定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 每项每学年全校评定不超过10名 | ||
“民考民”学生奖学金 | 500元 |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民考民”学生,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含民族专业奖学金、农林专业奖学金);2、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早退、违纪等现象,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 该项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0%。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除实习期及寒暑假外,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二)履行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用人单位或个人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三)学习努力,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上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不超过三门者。 | 专项经费固定岗位约1237个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按学年进行,减免额度按该生当年额定学费计算。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第一学年学费全部减免,第二学年学费减免额度由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决定:(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的,一次性减免全部学费;(二)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1%-50%的,一次性减免50%学费;(三)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1%-70%的,一次性减免20%学费;(四)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71%以后的,不予减免。 | 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除申请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二)失去双亲且直系亲属无能力协助完成学业;(三)学生本人为一级残疾或二等以上伤残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四)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减免的情形。 | 无限制 | ||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以当年划拨具体金额为准 | 资助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不处于处分期内或处分已解除;(四)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五)须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评定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五)学籍状态为在籍不在校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 以当年划拨具体金额为准 |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 以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准 |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期间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无息借款 | 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预科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第五条 除基本申请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校内无息借款:(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或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二)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三)其它经学校认定的特殊情形。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