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每次不超过5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固定困难补助 | 每学期按4个月发,每生每月补助金额不少于100元不高于500元。 |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各类奖、贷、助、补资助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学习生活者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2200;一等14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在籍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55%者。 | 30%(特等1%,一等5%,二等9%,三等18%) | |
学习科技竞赛奖 | 100-2500元 | 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者,可获学习科技竞赛奖。 | 无限制 | ||
文艺活动优秀奖 | 100-2500元 | 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校级(不含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 | 无限制 | ||
体育竞赛奖 | 100-2000元 | 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奖 | 100-2000元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者。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奖 | 100-2000元 | 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 | 无限制 | ||
国防奖学金 | 500元 |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报名应征入伍,携笔从戎,圆满完成服役任务,在恢复学籍后当学年可获得国防奖学金500元;在服兵役期间获得一、二、三等功的学生可再分别获得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 无限制 | ||
管理人才奖 | 200元 | 在组织各类学生活动、群体活动及学生管理等社会工作中有出色成绩者(按不超过参评奖学金学生人数的1%评定,学院以表彰奖励者不再申报)。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25-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者。2.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者。3.勤俭节约,平时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在家庭资助、享受学校奖学金后仍生活困难者。 | 约410个岗位 | ||
赤岭路社区补助 | 400元 | 1.勤俭节约,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 2.五大类特困生。 3.家庭遭遇意外突发事故。 | 每年约50个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