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每年每学期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设定的,很多学生都希望能拿到,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奖学金设置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种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科研创新、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均可按评选规定参评各项奖励,获奖者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设立奖项有: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5%)
2.优秀学生干部(3%)
3.优秀毕业生(15%)
4.先进班集体(15%,不含新生班级)
二、综合奖学金:
1.首都医科大学特等奖(10名)
2.优秀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25%,高职高专15%)
一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5%,高职高专3%)
二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8%,高职高专5%)
三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12%,高职高专7%)
三、单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10%):
1.科研创新奖
2.学习进步奖
3.社会工作奖
4.文体活动奖
四、专项奖学金:
由上级颁发的各类奖学金;企业或个人出资通过社会力量赞助冠名的各类奖学金;专门针对特定学生群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学金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仅限临床专业北京郊区定向班学生和专科定向班学生)。
五、国家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仅限经济困难生参评)
困难生资助办法首都医科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途径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北京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书》及下列材料:
《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低收入农户》、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件、《儿童福利证》、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 外地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书》及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
(1)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收入证件、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件、孤儿证件、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等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生源地扶贫办发放的建档立卡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3)入学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纸质版。
3.凡持上述材料者,即可通过困难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在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应缴纳的学费
二、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具有以下材料或证明者,均可提出困难申请: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特殊群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经四级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2.如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者,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直系亲属在学证明等)至学院,经学校四级认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要求:入校后从学院领取,表格正反打印,内容亲笔手写,不能打印。
(2)《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要求:入校后从学院领取,同一学生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要分条填写信息。
(3)政府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件或四级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者,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单亲家庭或孤儿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父母一方长期重病者,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区二等甲级医院以上(含二等甲级)相关医疗证明;为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入校前已接受社会资助者,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证明。
5.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进行复核。
三、校内困补
1.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方有资格获得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00元;获得校外资助超过3000元/年(含)的学生,不享受校内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2.凡因突发原因出现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申请至学生处。
四、勤工助学
具有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五、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具有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能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经学院上报,由学校审核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和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
2.社会助学专项基金:凡我校正式注册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可参评其他助学专项基金,如“爱心成就未来”。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的银行贷款,它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或抵押。生源地贷款办理方式便捷,还款形式多样快捷,且还贷年限较长。原籍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原籍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请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
七、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为被我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法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在校学生。
2.贷款方式及金额: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额度为8000元。
3.贷款材料:
(1)申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地生源)或者《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北京生源)、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未满18周岁学生和已婚学生还需另外提供《家属同意确认书》。
4.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毕业后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2)如借款学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有权在相关媒体曝光不良记录。
(3)提前还款时必须贷款学生本人亲自前往北京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理。
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学年奖学金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