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湖北科技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湖北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即可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每年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500-800元。
湖北科技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即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或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30%,且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1/3;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 |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 |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大学生资助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爱心救助金 | 1000—10000元 | 1.经院(部)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并纳入湖北科技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内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已获国家或学校资助,仍不足已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2.学生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身患重要疾病或意外身亡的学生。 | 无限制 |
爱心车票 | 根据学生车票价格来确定资助金额大约在200—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无限制 | ||
爱心饭卡 | 200-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无限制 | ||
全科免费医学生生活补贴 | 每年3600元 | 全部在籍在校的全科免费医学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村医班学生生活补贴 | 每年5000元 | 全部在籍在校的村医班学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所在班级前25%;6.非应届毕业班学生。 | 按在校学生数的25%评选,其中一等奖、 二等奖和三等奖依次占在校学生数的5%、10%和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 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2000—9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应征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金 | 1000—3000元 | 1.从咸宁市应征入伍,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的学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 |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贪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本专科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