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福建农林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福建农林大学奖助学金多少钱
学校设有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学金。严家显奖学金是我校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奖励20000元,本科生奖励10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学金最高20000元。
学校十分重视经济困难学生,构建了全方位、宽领域、高效便捷有序的奖、助、贷、勤、免、缓、补等帮困助学体系,积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学校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目前学校设有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超大助学金、郑声滔助学金、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福建农林大学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3.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均位于专业年级前40%,无不及格科目);3.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库中)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享受一档助学金;困难,享受二档助学金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 ||
政府资助 | 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学年内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五)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每年入学新生数确定 | |
临时困难补助 |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学生直系亲属或抚养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的学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较大,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2.生活临时困难学生。主要指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学生;3.寒暑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及各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的成绩为依据。3.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生物科学基地班、严家显创新班为7%);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5%之内(生物科学基地班为20%、严家显创新班为2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30%之内(生物科学基地班为35%、严家显创新班为45%));4.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1)受纪律处分的;(2)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3)被编入低一年级的。 | 普通班:3%、7%、15%生科基地班:5%、10%、15%创新班:5%、15%、20% | |
严家显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高,一至三年级(五年制的为一至四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6.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7.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8.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每年评选20名 | ||
勤工助学 | 1.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诚信记录;3.学有余力,不影响学业。 | |||
学费减免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德;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4.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5.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a.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经济来源总额不足以支付当年所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孤儿;b.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a.父母一方已故,且另一方失联,需社会救济者;b.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c.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6.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1)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弄虚作假者;(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者;(4)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恶意欠缴学费者;(5)年度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达到应届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奖助学金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申请奖学金需品学兼优;申请助学金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或相关义务;6.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7.符合捐赠方的其他要求。 | 依据捐赠协议确定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