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教委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根据教委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评选范围: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 根据教委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一般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根据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教委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大中专(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金 | 3000元/人 | 评选范围:在校毕业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满足下列其一即可):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贫困残疾人家庭4.残疾学生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6.特困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特等5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四等300元; | 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约占评选范围学生人数的24.83%(特等0.3%,一等0.64%,二等1.25%,三等9.59%,四等13.04%)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2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贫困的同学优先;2.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3.做事积极主动并且有责任感;4.有一定的耐挫能力;5.能服从组织或岗位老师的安排。 | 149个岗位 | ||
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学费减免及困难补助 | 申请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者,已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且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2.父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3.父母双下岗,无固定的经济收入,享受政府低保,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4.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为其交纳全部学杂费的;5.军烈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县以上证明);6.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附县以上政府部门提供的受灾证明; 7.其他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 8.其他经过学院认定的情形。 | 无限制 | ||
学生退出现役后,回校复学,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学校将减免其学制内百分之五十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所有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国家助学贷贷款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