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课(zhèng kè)

拼音zhèng kè
注音ㄓㄥˋ ㄎㄜˋ
近义词简短短暂

基本释义

[ zhèng kè ]

∶旧指不折不扣如数缴纳的赋税 ∶规定的正式课程不要只注意正课的学习,而忽略课余的活动

详细释义

正课 [zhèng kè]
  1. 谓以整额课税。

    《隋书·食货志》:“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男年十六,亦半课,年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

  2. 正式赋税。与“杂课”相对。

    《清会典事例·户部·杂赋茶课》:“﹝ 同治 ﹞十三年议准, 甘 省仿 淮 盐之例,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均令先纳正课,始准给票;其杂课归併釐税项下徵收。”

  3. 主要的课程,必修的课程。

    清 李斗 《扬州名胜录》卷一:“在院诸生,分正课、附课、随课。” 清 马建忠 《玛赛复友人书》:“第一年课以 法国 、 辣丁 语言,第二年课以文义,第三年课以词章,各有呈限。正课之外,仍兼华文史鑑,不得偏废。”

  4. 缴纳全额赋税者称为「正课」。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男年十六,亦半课,年十八正课。」正规的课业。如:「切勿因贪玩而耽误正课。」《清史稿.卷四八二.儒林列传三.郑杲》:「肆力于学,以读经为正课,旁及朝章国故,矻矻终日,视仕进泊如也。」

百科解释

(1).谓以整额课税。《隋书·食货志》:“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男年十六,亦半课,年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2).正式赋税。与“杂课”相对。《清会典事例·户部·杂赋茶课》:“﹝ 同治 ﹞十三年议准, 甘 省仿 淮 盐之例,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均令先纳正课,始准给票;其杂课归并釐税项下徵收。” 查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