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1.巡查搜捕。
2.职官名。
3.清末租界中外国人雇用的警察。
详细释义
- 巡捕 [xún bǔ]
巡逻搜捕。
《新唐书·食货志四》:“亭户冒法,私鬻不絶,巡捕之卒,遍于州县。” 元 李文蔚 《燕青博鱼》楔子:“众小校听咱分付,今夜个该谁巡捕?黑地里悄语低言,不要您头藏尾露。遇官军须当杀退,若经商便将拏住。”《水浒传》第十三回:“今唤你等两个……一个出西门,一个出东门,分投巡捕。若有贼人,随即剿获申请,不可扰动乡民。”
宋 代试院中设巡捕,职掌巡查弹压,肃清场纪。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三:“自知举至弥封、誊録、巡捕共一歷,人皆见之,不容有私,人甚便之。是后遵以为法。”
清 初京师有巡捕三营,乾隆 间增至五营,掌京师巡防治安事宜。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一:“京师巡捕三营,马兵月给银二两,步兵一两,皆月米五斗。”《清史稿·兵志二》:“京师巡捕五营,设步军统领一人。”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词采》:“遥观巡捕卒,都是棒和鎗。”
清 代各省督抚等衙门有巡捕官,是督抚或将军的随从官,分文职武职,各司传宣与护卫。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姚毕二公胆识》:“藩臬出,令传巡捕进,谓曰:‘汝以我名柬请 张回子 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这位 钟雷溪 得了此信,便天天去结交督署的巡捕、戈什哈,求一箇消息灵通。”
旧时租界里的警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回:“后来巡捕房招巡捕,他便去投充巡捕,果然选上了。” 田汉 《梅雨》:“越是大强盗,就越有巡捕哪包探哪去保护他!”
百科解释
巡捕,旧时在中国租界区内行使警察权力的专职人员。中国的巡捕最早出现在租界,现在基本上是指旧时中国各租界中行使警察权力和职能的警务人员。而在中国政府管辖的地区的警务人员则叫巡警或警察。中国最早的巡捕是出现在清末的租界内。而清朝管辖区内类似巡捕的部门则是在戊戌变法时期成立的湖南保卫局,维新失败后便遭裁撤。清朝管辖区真正的巡捕是在八国联军侵华时期,由袁世凯仿英国警察制度创立的,与当时中国租界区内的巡捕一样,只不过租界外的巡捕叫做巡警。民国时期,各国租界仍然存在,中国政府管辖的区巡警逐渐改称警察,租界内行使警察权力专职人员仍称巡捕,二者并存于中国直至抗战胜利。 查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