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shěn lǐ)

拼音shěn lǐ
注音ㄕㄣˇ ㄌ一ˇ
反义词搁置

基本释义

[ shěn lǐ ]

审查和处理案件审理案件

详细释义

审理 [shěn lǐ]
  1. 审讯处理。

    《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寃滞不为审理。”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裘文达公行述》:“甲申涂次,命往 福建 审理,復署仓场侍郎。” 郭沫若 《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2.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予﹞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亲王乃有审理, 弋阳王 虽理府事,爵实郡王,据称添有审理,已为非分,今又卑薄教授,欲以审理辅导,理刑之官,非可兼辅导,若如所请,将来 陇 蜀 之请,又不知其如何。”

审理 [shěn lǐ]
  1. 审查处理。

    《金史.卷一一.章宗本纪三》:「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泰和殿。」《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堂规式》:「堂上公事,及审理词讼,如有尊客赐顾,听事吏须婉词回覆。」

审理 [shěn lǐ]
  1. 审查处理。

    【造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须秉持公正的原则。

百科解释

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语出《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查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