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dū chá)

拼音dū chá
注音ㄉㄨ ㄔㄚˊ
近义词看守城管

基本释义

[ dū chá ]

(动)监督;察看:已派他去~。②(名)担任监督察看工作的人。

详细释义

督察 [dū chá]
  1. 监督视察。

    《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 乌孙 、 康居 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 颜师古 注:“督,视也。” 宋 欧阳修 《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 赵文华 督察军情。” 吴组缃 《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

  2. 指旧时警察局的职员。

    巴金 《还乡》:“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

百科解释

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 查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