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
2023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
录取 | |
3月29—4月1日 | 29日上午高职院校“依学考录取”模拟投档;“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投档、院校阅档、录检结束 |
29日下午,“3+证书”专科批次模拟投档 | |
30日下午,省招生办公室投“依学考录取”普通类、艺体类及“3+证书”专科批次考生档案 | |
31日,高职院校阅“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投档考生档案;4月1日,录检结束 | |
征集志愿录取 | |
4月3—7日 | 3日,整理“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缺额计划;4日,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 |
4日12:00-6日12:00,考生填报征集志愿;6日下午,省招办投征集志愿考生档案 | |
7日,院校阅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录检结束 |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可能根据录取实际调整。
2023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
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二)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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