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普通类一本批次相应类别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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